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소두집(小蠹集) / 卷之七 / 序

자료ID HIKS_OB_F9008-01-202104.0008.0001.TXT.0015
送安郞序
孟子曰。人樂有賢父兄如中也。棄不中才也。棄不才則賢不肖相去。其間不能以寸。凡人之爲父兄者。合中與才之器者。盖幾希矣。然而向人之子弟。毁其父兄之不中不才。則爲子弟者。雖甚至愚。必怒形於色。不能無悖入之言者。愛親之良心。有自不能誣者。致曲此心而充養之世。豈有可棄之子弟耶。今所謂樂其有賢者。合於中與才之稱也。乃不能全恩而至相夷。則中是中於何處乎。才是才於何事乎。彼棄與見棄均是棄爾。孟子所謂不能以寸者。寸猶餘地也。豈非待人忠厚之義耶。余每諷誦此訓。樂告我家庭間。而不得無忸縮汗顏之恥矣。自安郞之作甥舘於余家。每旋來旋去。未叩其所有之淺深。而天姿純厚木訥可愛。若未入循道守轍之方。則於人且爲可惜。而況引置諸子弟之列者乎。子卽豊巖家後承也。且樂有賢父兄者也。子之王大人年恰七裹。貫穿舊聞掇拾。新知慥慥不倦。雖精銳强記之年少。殆不可及矣。孟子所謂養之之方。就其儀形而言其身敎者也。豈苦苦面命而耳詔之謂乎。求全之毁易。副名之實難。吾爲子懼之生長樂有之家帶入於不能寸之坑坎。是果父兄之見棄乎。抑子弟之自棄乎。有東家之一愚婦。敎西家之新婦曰。敬事舅姑。無違夫子。執而麻枲潔而籩豆。禮而助奠佐而視具。無是無非。惟酒食是議敎命不出於閨門。每讀列女傳。求古入之成法。男女無有異焉。爲東家婦而不能踐其言。則誠愚。而爲西家婦。而行其所言則可以爲賢婦矣。嗚乎。父兄雖愚。豈不能言東家婦之所言乎。子弟雖愚。豈不能行西家婦之所行乎。吾且爲東家之愚婦。而子不害爲西家之賢婦矣。是以終告而不知慚也。子之同舘有沈生者。佳子弟也。亦以東家歸之言相告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