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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소두집(小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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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名分立紀綱論

소두집(小蠹集) / 卷之五 / 雜著

자료ID HIKS_OB_F9008-01-202104.0006.0001.TXT.0013
正名分立紀綱論
論曰。名分者。天理之定位也。紀綱者。天理之節文也。有定位而無節文之體。則名分爲虛位矣。有節文而無定位之本。則節文爲虛器矣。然則名分者。紀綱之體也。紀綱者。名分之用也。體用相須。萬事歸順者。此非正名分立紀綱之道耶。噫。以天地言之。則天有天之名而所以在上者。天之分也。地有地之名而所以在下者。地之分也。雖有名分之正。而天之所以行天之道者。天之紀綱立也。地之所以行地之道地。之紀綱立也。然則名分者。紀綱之所正也。紀綱者。名分之所立也。以此推之。則君臣之所以爲君臣。父子之所以爲父子。夫婦之所以爲夫婦。長幼之所以爲長幼。朋友之所以爲朋友。以至尊卑貴賤人物華夷。何莫非正名分立紀綱中事耶。嗚乎。夫子之言衛輒之事。必以正名爲先者。以其紀綱之不立也。賈生之論。治安之義。以足反居上首顧居下爲。之流涕者。謂其名分紀綱之都喪也。共範之建極。大學之絜規。皆是義中庸君子之九經。西銘物我之同胞。亦此道世。伊訓之以禮制心。以義制事。其非惟新一德之名義乎。伯夷之讓國而逃。遂餓而死。亦非扶植萬古之綱常乎。朱子嘗曰。所謂綱者。猶網之有綱也。所謂紀者。猶絲之有紀也。網無綱則不能自張也。絲無紀則不能自理者。正指其爲治之本。而名分之正。亦與在是中矣此等事之備載經史者不一。而足不必縷羅。而纔言名分。則綱紀之所立也。纔言綱紀則名分之所正也。是以非正不立矣。非立不正矣此正立之間。其非天地位萬物育之大本達道耶。嗟。夫惟我列聖朝治德隆盛。以小中華目之者。以其名分不能不正矣。紀綱不能不立矣。而有丙子城下之恥。壬辰去豳之歎。足以隕志士之淚於千載之下者何也。然則正名分立紀綱。亦有不足信之一段歟。至於今日時事之蒼黄擧措。天若祚宋。當有陽。復回秦之漸。敢不爲國家一賀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