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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贈司諫李公【廷允】墓碣銘。

현와유고(弦窩遺稿) / 卷之十 / 墓碣銘

자료ID HIKS_OB_F9008-01-202003.0011.0001.TXT.0042
贈司諫李公【廷允】墓碣銘。
烏城西細楊洞後鹿堂山洞枕坎之阡。卽司諫李公之藏也。謹按公諱廷允。字景甫。號秋汀。系全州。新羅司空諱翰爲上祖。在勝國諱子興。漢城左尹。我 朝贈兵曹判書諡貞簡。封完昌大君有諱天桂。樞密封完山君贈左贊成諡孝愍封永城大君 命不祧。生諱蘭。吏曹判書。 贈崇祿大夫左議政。諡文莊。封密陽君。生諱思哲。大匡輔國崇綠大夫左議政。甄城府院君。諡文安。封坡平君。寔供五世祖也。高祖諱石公。文牧使。曾祖諱者英。判官。祖諱希春。執義。 贈工參。考諱紹宗。壬燹擧義旅多斬獲。扈 駕龍灣。錄原從勳。 贈戶焦參判。妣兆陽林氏。天章女。以某甲生公。公性淸貞剛直。早襲庭訓。潛心經學。及當壬燹。公欲從參判公義幕。參判公止之曰。士君子立志。必以忠孝爲本。學業未篤則不達忠孝。且年齡未及長成不可爲也。公乃孝養母林氏。夜夜祝天平賊。每恨男兒不得昌大義立大功。則未免鄕黨所恥。隱居講學。嘗書必愼其獨四字。揭于座右戒之。以某甲歿。 贈通訓大夫司諫院司諫。淑夫人靈山辛氏。某女。墓公墓同原。擧二男。男長裕世。次發世。公十一世孫性堯甫。來謁其牲石銘。銘曰。
遇世則顯。不遇則晦。士自古然。於公何慨。百世在後。淸芬未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