국역/표점
  • 국역/표점
  • 표점
  • 현와유고(弦窩遺稿)
  • 卷之十
  • 墓碣銘
  • 縣監高公【晩希】墓碣銘。

현와유고(弦窩遺稿) / 卷之十 / 墓碣銘

자료ID HIKS_OB_F9008-01-202003.0011.0001.TXT.0018
縣監高公【晩希】墓碣銘。
嗚呼。 國朝五百年文德隆盛。忠毅慷慨之士比肩接踵。而旋復湮沒者何限其人。而豈有如縣監高公乎。謹按公諱晩希。字子聖。號遯叟。高氏。長澤人也。勝國檢校軍器監諱福林爲中祖。生諱合。字左右衛保勝別將。生諱伯顔。奉善大夫知寧州事。生諱協。兵部侍郞北部尙書。麗亡遯跡。生諱悅。我 太宗朝文科。納供不仕。生諱尙德。司憲府持平。生諱自貞。敬差官。生諱霑。文兵曹正郞。 中廟朝策靖社勳。 賜號澹齋。妣淑夫人氏。父某。以某甲生公。公天性淳厚。自幼事親克孝。性不勉。友于篤實。雖古之連枕同床。蔑以加矣。以韎韋出身直宣傳。出宰文化。導民孝悌。勤儉節用。大有治續。縣民立石頌之。遽歸。遮路願留。公謝曰。我本材之。未有法效。來候廉明。汝等恭行敎令則是汝等之福。愼勿忘孝友。遂行。 明宗乙未 除康津。纔逾三朔有倭寇之變。聞兵營之危。與兄諱晩康。單騎往救。未及兵營。兵使已被害。公兄弟中路被圍。公有膂力。手擊數十倭。兄弟同被執。公大駕曰。汝本無義無廉之奴。安敢辱文明聖朝之臣乎。拘留六朔。兄死則弟救。弟死則兄救。倭亦不敢害。遂義而歸之。還國。見時輩忌陷。卽日謝歸兄弟慟哭相離。歸隱於綿城之回山里。耕稼漁樵。杜門謝世。世無知者。公自書其室曰悔翁室。子孫仍居焉。以某甲卒。葬于某地某坐原。淑人某氏。某女。男喆曾。孫男得城復延復建復巡。餘不殫述。敢爲之銘。銘曰。
節義古家。紹述其誰。不辱虜庭。義烈在玆。坎壈沒世。莫非命時。不朽者存。載銘尺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