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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동해집(東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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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題跋
  • 謹題隆慶時咸坪四十九人案後

동해집(東海集) / 卷之二 / 題跋

자료ID HIKS_OB_F9008-01-202102.0003.0004.TXT.0001
謹題隆慶時咸坪四十九人案後
咸平古有隆慶時。四十九人案。嗚呼。勳之見此案何晩也。勳於此案所感有三。最初書隆慶六年壬申十一月日。咸平留鄕座目。勳平昔念切京周。無地覩周。日月開卷。隆慶字輒先豁昏眼。感一也。吾邑太僻。不惟文蔭武遜。古士族之揚揚誇耀者。不過餙已朽之骨。此案縣監一。進士二。參奉十六。白身只七。國朝中葉。邑運烜爀。感二也。勳家自進士贈參判公。下寓玆土。兵荒累過。隻字莫考。此案第十一行曰。前參奉金遂海是勳伯八代祖。卅六行曰。前參奉金逸海是勳八代祖。感三也。且竊觀案中進士李軾書其頭幼學鄭柱一末之。又書原字以終之想。皆序燕毛。不必較長短於藤薜上。世淳風沕穆。濟濟相讓之美。此一卷可槪。謹奉書以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