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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蘆沙奇先生喪禮剳疑

석전집(石田集) / 卷之二 / 書

자료ID HIKS_OB_F1037-01-202001.0003.0002.TXT.0004
上蘆沙奇先生喪禮剳疑
長子長孫俱亡。可及於次孫耶。【蓋蘆先生後事而設問】
批禮有舅姑之喪而無主喪。冢婦抱幼子而臨殯。是爲主人也。
喪服衣裳。不用平時衣服制度而必以此。何義。
批衰服衣裳。是上古始作衣裳時制度。後世存古。以爲衰服。不無意謂。
相弔如儀。其儀可得聞耶。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則成服也。豈曰弔爲。
批相弔見於本文小註。入就位。朝哭哀死之哭也。相弔。哀生之哭也。何可同。
朝奠奉魂帛。出就靈座。夕哭奉魂帛。入就靈牀。以此觀之。奠及上食之時。奉立魂帛。亦出主之義。然難立則常臥置如何。
批似當皆臥。束帛非可立之物。
大夫以上。又有月半之奠。何獨擧大夫而不言士庶。
批貴賤降殺。亦禮之大節。
朔日則於朝奠設饌。俗節則上食後別設新物。則上食及奠。同設異設各不同。何。
批無名朔日與俗節。宜有異數。
弔曰主人哭出。西向再拜。賓亦東向答拜。儀節以爲弔禮。主人拜賓。賓不答拜。而家禮有從俗答拜之文。禮不當爲。則豈可從俗。
批聖人亦有從俗。蓋無害於義者。從俗。
題主祝文式曰。婦祭舅姑者云。新婦某氏顯舅某官封謚云云。妻祭夫曰。主婦某氏祭顯辟某官封謚云云。凡祭餘外祝辭。皆與子告其父母祝。同耶。
批然
大祥之具曰。祥祭著微吉之服。而祭訖反著微凶之服。旣以易服而反著祥祭微凶之服。何。
批祭時。禮不可不成。祭訖。情亦當伸。
有事告辭曰誥。我國不敢用誥字。君上用之義耶。
批然。
祥祀皆可追行。而禫不可追行。何也。
批禫是澹澹然平安之義。非重祭。故過時不行。
參條曰。望日不設酒不出主。其義何。
批亦降殺之義。
或深衣或凉衫。凉衫之制何如。环珓不知何物。
批凉衫未聞。环珓如今投栍。
朝夕奠。必於日出逮日。無或取於神道尙暗之義耶。
批見制禮者。恐魂氣暫離。昏明之大界限。莫如日出入。必欲推而納諸䵝昧之域。何耶。
朔奠設飯羹則不復上食。
批奠設飯羹則不復上食。下段所云不饋下室。是也。
始備牀石。刻其前面。以金氏例書之。何如。
批金氏石刻。不用諱公二字。又不用夫子鄕貫。似有曲折。蓋石物雖私備。文字是公體。故古之表石面者。必倩手於人。不用諱公字。存公體也。婦人之封。至於貞夫人。則其夫子必顯者。故不書鄕貫而無損其顯也。牀石之刻。本出苟簡。是子孫私標。又名位未必顯。恐不可專以金氏刻爲例。當書學生書貫書公諱。之妻二字之字可刪。孺人某貫某氏。孺人二字可刪。其所以刪孺人者。夫旣學生。無封可知云爾。
死於客地。則待子姪之來而始皐復耶。
批死於車中。則當登軾而呼。不係子姪之有無也。
楔齒用角柶。角柶是甚個。中央入口。兩末向上之云。恐近於褻。
批角柶。蓋匙筯之類。古有此物。而後世則無矣。是以。儀節代以筯。角柶。常時出入口中之物。故用以楔齒。不以鐵筯。而用角柶者。似取其可屈伸。不忍其口之虛。故有飯含。將飯含。故有楔齒。此是正義。以傍意揷入其間。反晦正意。
綴足必用几。用几亦何也。
批几亦近身之物。用以綴足。正似楔齒之用柶。
蠻俗染於中國者多。而獨取被髮。何意。
批被髮固蠻俗。而承襲己久。且人本無束髮而生者去飾。又去飾。則至於被髮矣。謂是或一道則可。獨取二字。恐不穩當。
餘閣之奠。何謂。
批餘閣者。謂不別具也。蓋病中所用之餘沕。茅容殺鷄奉母。餘半庋置。此卽餘閣也。始死之奠。以此爲之。非葬前朝夕奠之謂也。飮食不違寢。大耊猶然。況已散之魂氣。欲其依泊而停聚者乎。
飯含當用熟而用珠玉。何。
批飯含用熟則易於腐臭。且近於致生之。珠玉。是物之最芳潔者。
未結絞未掩面。欲時見其面。以不得更見耶。
批人固有死而回生者。非徒以不得更見也。
從弟喪。長子常著。當如何。
批衰服如禮。常著。禮無明文。故行之者不一。用麻綿生布周矣。似可矣。
不食菜果。菜果。何與酒肉。並在不食之科。
批吾亦兒時疑此。晚後始知菜果不下魚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