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봉강서원지(鳳崗書院誌) / 卷之二

자료ID HIKS_OB_F1039-01-231130.0003.TXT.0006
雪寃錄
明宗十七年壬戌九月日呈 上言
下該司淸洪道觀察使朴忠元瑞山郡守成應吉帳籍相考以
啓下宗簿寺寺回 啓內向前李愈令其道觀察使本官帳籍
相考

太祖高皇帝五代孫的實承蔭事段寺不得擅 如是回 啓更
呈 上言內臣高祖芳幹同生芳蕃芳碩段己身罪死而復職
承蔭二去丙子錦城大君和義君漢南君段被罪六十年至子
孫禁錮而先王朝特蒙 天恩復職繼後臣曾祖泰非自己之
罪以一王孫未蒙承襲悶及蒼天況輿地勝覺獻陵碑銘內云
芳幹不廢懿親亦載在前矣 上言內宗簿義禁府罪案有無
相考而果無罪案臣等獨未蒙 天恩曖昧情由細細相考芳
蕃芳碩錦城子孫例特蒙 天恩 璿源錄施行

嘉靖四十二年癸亥九月二十八日 啓從願下宗簿寺 啓目
帖連 判下宗簿寺回 啓內自寺相考無據令其道觀察使
帳籍相考 啓聞後依 判付施行何如十月三日右承旨臣
朴謹元知次 啓達依允牒呈邵上各年帳籍相考謹具 啓
聞甲子二月十四日觀察使 朴忠元 啓二月十九日都承
旨 李後白 啓下宗簿寺同寺 啓目帖連 啓下 敎淸
洪道觀察使 啓本內辭緣相考向前李愈等懷安大君子孫
的實今式年 璿源錄追錄何如閏三月十七日都提調臣德
陽君提調知中樞府事臣趙彦季 啓依允閏三月十七日都
承旨 洪天民 啓下宗簿寺

萬曆三十一年甲辰二月二日始設校正廳堂上順寧君順義君
箕城君漢陰君義城君永城都正宗簿寺正尹壽民金順命金
權安昶朴東望李堉趙鼎立閔汝任睦長欽郞廳琅城正春溪
正恩陽守金溪守工曹正郞李春榮副司果李士溫禮賓寺副
正許筠前縣監成準司正魚夢龍敦寧主簿李玄聃書寫忠義
衛趙大宏李壽鵷具璿李中基安俟中草書寫林德龍李大春
韓英書吏李德壽趙順男使令金龍金彦庫直奴壽命廳 啓
辭內各派單子使其宗子宗孫門長着名書呈丁未正月二十
三日廳 啓曰懷安大君芳幹子孫李愈所納文籍久遠自正
德乙亥至萬曆十五年之間或有 璿源錄分明載錄者或有
忠勳府忠義衛者故 啓稟錄上而伸雪與否終未考出於
實錄中一依容子孫例處分如何 傳曰此人等皆我 太祖
璿之枝今日之君臣當以 太祖之心爲心思想當時必不過
不自謹愼偶然一時之罪名于今百年之後仍存罪籍使其子
孫流落不保決非 列聖之意也予以爲竝 許錄乃所以仰
體 太祖之心恭奉 列聖之意行其所未遑而已 處分當
日太虛之浮雲事旣過矣天體自然何嘗有跡令禮曹試議
啓之禮曹 啓曰議于諸大臣則鵝城府院君臣李山海完平
府院君臣李元翼領中樞府事臣李德馨鰲城府院君臣李恒
福行判府事臣尹承勳知中樞府事臣沈喜壽以爲 聖敎之
意至當不敢更容他議領議政臣柳永慶以爲 聖意至極臣
何敢容議伏惟 上裁何如行判官中樞府事臣奇自獻以爲
聖敎至當左議政臣許頊以爲聖敎之意卽天地發生之仁
不敢容他議依該曹 啓辭施行極爲允當伏惟 上裁右議
政臣韓寅以爲 聖敎允當依該曹 啓辭施行伏惟 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施行如何 傳曰允當依大臣之議
判下

肅宗丙戌 懷安大君十世孫縣監東弼因上言于朝金城君善
金山君【仲窘】兄弟君號及其子若孫竝蒙追贈之恩公有光先
庇後之懿績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