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효당문집(曉堂文集) / 卷之十 / 記

자료ID HIKS_OB_F9008-01-201902.0011.0001.TXT.0003
吾堂記
苟在我者。能有以自立矣。卽天地萬物。皆莫非吾也。如其不自立。而爲外物所遷。則雖吾身。亦非己有。況其外乎。張子之作西銘也。自天地之帥塞。以至民也物也。君也臣也。疲癃殘疾也。皆屬之吾。非苟爲大也。自吾之所性者觀之。無內外彼此。一而已矣。孟子之論大體小體也。以耳目之蔽於物而曰。物交物則引之。夫引之去。則是亦外物而已矣。若是者。安能有吾身哉。善乎吾友沈正玉之署其室曰吾堂也。其亦有聞於張子之說者歟。始余與吾堂子。同學山房。前後相處殆數百人。今皆已雲飄雨散。無復以舊學舊志至今存者。而其能歷世變履百艱。益堅以壯。今猶不昔之人者。獨吾堂子有之。豈非能自立而不遷於物者歟。雖然余願吾堂子。又如進乎其德。夫天地萬物。莫非吾也者。謂其理然爾。能使天地萬物爲吾一體。非仁者。不足以語此。此又可若何而用力致之也。余久不至吾堂子之室。不知其新築之堂。規模設施爲何若也。但道其平日所相期者。寄揭于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