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谷 烏谷 化民 朴尙燁
右謹言 伏以 民貧寒所致以 耕織資生是乎所 邑邸人洋絲 每一統二十束貿給 而細木二疋式 酌定
織給之時 丁酉稅務書記蔡東龜 洋絲四統貿給是乎乃 每一統十六束也 比他洋絲 則四束欠縮
而亦言二疋織給 於理不當 無利有害 故不肯織給 同蔡吏言內 以此織成 則當有酬勞 必無貽害云是
去乙 不得已受來織成 則乃七疋而已也 隨所織以給矣 萬不意今者 稱以一疋零條 錢七兩出付 舊稅錢屢度
出牌 世豈有如許寃抑乎 玆敢緣由仰訴爲去乎
參商敎是后 特下處分 俾無付稅寃侵之地 千萬望良
行下向敎事
城主 處分
己亥 三月 日
【題音】
詳査移牌 更
勿侵漁向事
卄日
都村色
行官 [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