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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년 흥양현(興陽縣) 고마청보고전절목(雇馬廳補雇錢節目)

기본정보
· 유형분류 고문서-첩관통보류-절목
· 내용분류
· 작성주체 발급자 : 흥양현감(興陽縣監) / 수취자 : 동면(東面)
· 작성시기
· 작성지역
· 형태사항 크기 : 36 X 30 / 서명 : 官<押> 座首 宋 <着名>, 一別監 宋 <着名>, 二別監 金 <着名>, 大同別監 宋 <着名> 朴 <着名>, 戶長 申處權 <着名>, 吏房 姜聖武 <着名>, 承發 朴基燦 <着名>, 雇馬色 李德曄 <着名> / 인장 : □…□ 19顆
· 소장처 현소장처 : (재)한국학호남진흥원 / 원소장처 : 고흥 동강면계
정의

1799년 6월에 흥양현에서 관내 동면에 발급한 고마청보고전절목

해제
1799년(정조 23) 6월에 흥양현(興陽縣)에서 관내 동면(東面)에 발급한 고마청보고전절목(雇馬廳補雇錢節目)이다.
원문텍스트
[미상]
1)
東面
己未六月 日
雇馬廳補雇錢節目
[興陽縣監之印]

2)
嘉慶四年六月 日補雇廳節目
本縣之有補雇錢 其來已久 本錢爲二千 歲取息六百 其
數不爲不多 而挽近以來 民庫責應 殆無限節 關報
往來 比前倍加 別下徵求 每出不虞 財固有限 而用則
無節 結米之不足而統米出 統米之不足而雇錢出 財力
之添入 漸加於前 則需用之倍增 卽此可知 少則推貸還
穀 多則出徵民間 逐年爲例 看作尋常 民之受弊
已無可論 而且況該廳之財 皆於秋成 捧用春夏 則

3)
無措手之路 貸用公物 輒爲該廳 所逋終至 結徵戶徵
之境 自到任以後 深軫弊源 日用所需 十分操切 以錢
以米 隨處補欠 其數亦多 而便同勺水 莫救原燎 爲
此之懼 捐出月廩 分與各面 別定有司 逐年殖利 以爲
春來民庫補用之地 若然則有春秋之捧廳 無稱貸
之患矣 或者之議 以爲旣出付各面 不必取殖 納廳事
宜留置 民間以應徭役 其言亦不爲無見 而第念衆
人 固難同心 私物異於公錢 年久殖多 則恐不免擁虛
簿而受實害 不如作爲公錢 自官照管之爲少弊 本廳
財裕 則徵民亦少 屬於廳 屬於民 別無彼此異同耳
遂成節目 分給各面 春秋斂散 前頭取用 一依約束 毋
或違越 則庶有萬一之效焉

4)
官[着押]

座首 宋[着名]
一別監 宋
二別監 金
大同都監 宋
朴[着名]
戶長 申處權[着名]
吏房 姜聖武[着名]
承發 朴基燦[着名]
雇馬色 李德曄[着名]

一 錢文參百兩 自官出給雇馬廳 使之分給十二面爲齊
一 各面有司段 每面儒一員品一員 無儒處 以品官二員擇定
爲乎矣 有風力可信人中 一從鄕望 自鄕廳差出是齊
一 都監色段 時任座首及雇馬色吏 句管擧行是齊
一 斂散有期 殖利無濫然後 可無日後爲弊之端是如乎
有契面 則屬之面契 無契面 則別立契名 以十四之例 出
給各面 而每年春 則二月初十日 秋則八月初十日 定期
講信後 利本錢數爻 卽日報官 自雇馬廳 都錄成貼

5)
以爲憑考之地爲㫆 有司段 每年春講會時遞改 新有
司 亦以儒品二人 自面中擇差後 姓名修報是齊
一 本廳錢穀之如干捧入 皆在秋冬 而至於春夏 則全無所
出 其間責應 東西稱貸 苟艱莫甚 此錢段 過三年 滿千
兩後 每年利條三百九十二兩四戔 二月春講會時 收捧需
用 而未滿千數之前 本廳雖有難支之端 不得預爲推用
雖滿千數之後 利条外本錢段 雖分錢 毋或犯用是齊
一 自今己未六月至庚申二月 以十四例計之 則爲三百九十
六兩 同年八月爲四百九十一兩零 辛酉二月爲六百八兩
零 同年八月爲七百五十五兩零 壬戌二月爲九百三十六
兩零 同年八月爲一千一百六十餘兩是如乎 旣滿千數
則 利条一百六十餘兩 當依節目取用 而當秋取用
有非春夏救急之意 姑物捧用 依前殖利 而自此
年 更以十三例分給 待癸亥二月 利条三百六十九兩
零段 劃下雇廳 本錢千兩段 仍留面契 使之殖利 至甲子
二月 則本爲一千一百八十兩 歲入利条 當爲三百九十二

6)
兩四戔是去乎 存本取利之道 依此遵行 無孤設始之
本意爲齊
一 各面有司 如或不善分給 春秋講會時 如有未捧之
患 必令自當備納 毋敢以未捧等說 煩聒於契中及
本廳 俾嚴出納之規爲齊
一 今此節目 分送各面 一件留置本廳 使之遵行爲齊
一 自今己未六月 甲子二月至 利本錢 數爻逆料 詳錄于左
春秋講會時 較準歛散 俾無相左之弊爲齊
自己未六月 庚申二月至 本錢三百兩
十四利九十六兩 合錢三百九十六兩
庚申八月 本錢三百九十六兩
利九十五兩四分 合錢四百九十一兩四分
辛酉二月 本錢四百九十一兩四分
利一百十七兩八戔四分 合錢六百八兩八戔八分
辛酉八月 本錢六百八兩八戔八分
利一百四十六兩一戔三分 合錢七百五十五兩一分
壬戌二月 本錢七百五十五兩一分
利一百八十一兩二戔 合錢九百三十六兩二戔一分
壬戌八月 本錢九百三十六兩二戔一分
利二百二十四兩六戔九分 合錢一千一百六十兩九戔
癸亥二月 本錢一千一百六十兩九戔
十三利二百八兩九戔六分 合錢一千三百六十九兩八戔六分內
三百六十九兩八戔六分 雇廳取用

7)
在一千兩分給殖利爲齊
癸亥八月 本錢一千兩
利一百八十兩 合錢一千一百八十兩
甲子二月 本錢一千一百八十兩
利二百十二兩四戔 合錢一千三百九十二兩四戔內
三百九十二兩四戔 雇廳取用
在一千兩分給殖利歲以爲常爲齊
[興陽縣監之印]